为贯彻落实《广州市2010年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意见》的工作目标鼓励企业增强专利意识加快推进专利申请“灭零行动”和“倍增计划”以下简称“灭零倍增”计划的实施现组织开展专利申请“灭零倍增”计划奖励工作。
第一条 专利申请“灭零”标准是指企业上一年度没有专利或有1-2个专利当年申报2个以上专利的专利申请“倍增”标准是指企业上一年度拥有较多专利10个以上当年申请专利成倍或有较大幅度8个以上增长的。
第二条 专利申请“灭零倍增”奖励对象是指申报参与专利申请“灭零倍增”计划行动且达到专利申请“灭零”或“倍增”奖励标准的企业对未申报参与专利申请“灭零倍增”计划行动但符合专利申请“灭零”和“倍增”奖励标准的企业则根据奖金计划额度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发放以先申请为原则额度用完即止。
第三条 申请奖励的条件 一 属于海珠区注册企业年度专利申请量较上一年有新突破达到专利申请“灭零”或“倍增”标准 二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16日至当年12月15日 三 只奖励第一专利申请人
第四条 奖励的标准
一、奖励金额 本年度PCT国际专利申请总量×5000元; 本年度发明专利申请总量×3000元;本年度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申请总量×1000元
二 实现专利申请“灭零行动”的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实现专利申请“倍增计划”的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第五条 当年1月份为企业参与专利申请“灭零倍增”行动申报时间12月份的末尾一周为受理企业申请奖励的时间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或奖励。
第六条 申报专利申请“灭零行动”或“倍增计划”奖励的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海珠区专利申请“灭零行动”奖励申请表或海珠区专利申请“倍增计划”奖励申请表
二年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
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材料二、三的原件备查。
第七条 申请企业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已取得的奖励资金要全额退回。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海珠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